
为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,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,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,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,达到“查处一个、震慑一批、教育一片”的目的,努力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,现将汉寿县应急管理局办理的1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。
汉寿县太子庙镇福寿堂商店
无《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》
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案
【基本案情】2026年6月12日,汉寿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《汉市监移函(2026)6号》:2026年6月4日,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“雷霆”行动专项督查中发现汉寿县太子庙镇福寿堂商店无《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》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。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经核实,当事人未取得《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》,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。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条第二款: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、经营、运输烟花爆竹,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。决定对该店依法立案调查,案件正在办理之中。
来 源:汉寿县应急管理局 编 辑:刘思怡 一 审:朱自刚 二 审:郭政达 三 审:张智峰
责编:刘思怡
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
跟着总书记学历史
【视频】汉寿新闻2026.7.8
【视频】汉寿新闻2026.7.7
【视频】汉寿新闻2026.7.6
常德市2026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“雷霆”行动工作推进会在汉寿召开
【视频】汉寿新闻2026.7.3
【视频】汉寿新闻2026.7.2
【公益宣传】织密养老保障网 护航银发幸福路
下载APP
分享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