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坚守好防风险保安全的底线】汉寿县应急管理局通报1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
2026-07-09 17:43:3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刘思怡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378

为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,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,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,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,达到“查处一个、震慑一批、教育一片”的目的,努力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,现将汉寿县应急管理局办理的1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。


汉寿县太子庙镇福寿堂商店

无《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》

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案

【基本案情】2026年6月12日,汉寿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《汉市监移函(2026)6号》:2026年6月4日,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“雷霆”行动专项督查中发现汉寿县太子庙镇福寿堂商店无《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》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。
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经核实,当事人未取得《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》,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。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条第二款: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、经营、运输烟花爆竹,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。决定对该店依法立案调查,案件正在办理之中。


来   源:汉寿县应急管理局

编   辑:刘思怡

一   审:朱自刚

二   审:郭政达

三   审:张智峰

责编:刘思怡

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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